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的身份,是开展对外业务活动的资格,具有严肃性和法律性,为了加强注册企业营业执照的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所有在怀柔区企业集中办公区注册的企业,均需将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交于企业集中办公区统一保存管理。
二、相关企业、部门需要查阅有关营业执照时,经集中办公区领导同意后,由集中办公区专管人员陪同查阅。
三、相关企业、部门需要影印营业执照时,需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及介绍证明信,经集中办公区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集中办公区专管人员进行复印。
四、借出使用营业执照的,只限于本企业及相关行政、司法等部门,借出时需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及介绍证明信,由办公区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由集中办公区领导签字同意后,使用单位与专管人员办理暂借手续,用毕应立即归还。
五、借出的营业执照,不得勾画、损坏,如发现有勾画、损坏现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追查当事人责任。
六、营业执照影印、出借均实行登记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