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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京(北京市留学人员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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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人员调京(北京市留学人员人才引进)

  二、事项类型:服务

  三、法律依据:

      《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

  四、办理条件:

  北京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和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中央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聘用或已来京创办企业,并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为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五、所需材料(提交证件原件和A4复印件):

  (一)单位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等相关认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办理留学人员引进申请。

   (二)主调人员申报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成绩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中国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在京聘用(劳动)合同、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三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原件、房产证(或租赁房屋协议和所在居委会居住证明)、京外身份证、京外户口本、档案存放地存档证明、未婚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近期体检表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留学人员引进诚信声明、与网上同版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随调配偶申报材料:结婚证书(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丧偶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在京聘用(劳动)合同(必要时须提供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京内京外历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京外身份证、京外户口本、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近期体检表、留学人员引进诚信声明、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随迁子女申报材料: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在校学习证明。

   (五)审批表:《引进留学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或四份)、拟引进留学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注:持有工作居住证的申请人,户口调京后须及时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请聘用单位每年4月份及时做网上年检和完成人才追踪信息,否则帐号将被冻结。

  六、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核—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告知

  七、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八、上报时限: 15工作日

  九、窗口电话:69681081

  十、申办网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http://www.bjrbj.gov.cn/)-业务办理-人才引进-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69692961、696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