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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低税率政策(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减半征税政策(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口径介绍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除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情况
1.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预缴时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口径
(一)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2013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第25行、《2013年
度纳税申报表(B类)》为第6行、《2014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第23行、《2014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为第6行,下同〕小于
等于20万元、并且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0小于等于20万元的,应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20万元、并且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
额”累计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应享受减低税率政策,不得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并且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0小于等于20万元的,应享受减低税率政策,但可选择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并且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应享受减低税率政策,不得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当年度新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
1.当年度新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0小于等于20万元的,应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当年度新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应享受减低税率政
策,不得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
微利企业条件的,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0小于等于20万元且预计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选择享受减半
征税政策;
2.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0小于等于20万元且预计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
可选择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3.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且预计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选择享
受减低税率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办税流程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
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
另行专门备案。其中:汇算清缴时应真实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基础信息表》“102
注册资本”“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4从业人数”“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在2015
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之前,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其中:网上申报方式包括采用密码登录方式和采用CA数字证书方
式。
(二)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表填写
1.预缴申报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与15%的乘积,填
入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并同时填入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2.年度申报 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基础信息表》“102注册资本”“103所属行业
明细代码”“104从业人数”“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后,将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在《减免
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表填写
1.预缴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与5%的
乘积,填入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并同时填入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2.年度申报 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基础信息表》“102注册资本”“103所属行业
明细代码”“104从业人数”“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后,将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报在《减免
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五、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并及时填写退税申请文书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且预缴时已享受优惠政
策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口径介绍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除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情况
1.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预缴时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口径
(一)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2013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第25行、《2013年
度纳税申报表(B类)》为第6行、《2014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第23行、《2014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为第6行,下同〕小于
等于20万元、并且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0小于等于20万元的,应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20万元、并且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
额”累计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应享受减低税率政策,不得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并且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0小于等于20万元的,应享受减低税率政策,但可选择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并且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应享受减低税率政策,不得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当年度新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
1.当年度新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0小于等于20万元的,应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当年度新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应享受减低税率政
策,不得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
微利企业条件的,且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0小于等于20万元且预计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选择享受减半
征税政策;
2.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0小于等于20万元且预计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的,
可选择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3.预缴申报表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大于2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且预计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选择享
受减低税率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的办税流程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
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
另行专门备案。其中:汇算清缴时应真实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基础信息表》“102
注册资本”“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4从业人数”“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在2015
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之前,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四、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申报
(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其中:网上申报方式包括采用密码登录方式和采用CA数字证书方
式。
(二)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表填写
1.预缴申报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与15%的乘积,填
入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并同时填入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2.年度申报 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基础信息表》“102注册资本”“103所属行业
明细代码”“104从业人数”“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后,将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报在《减免
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表填写
1.预缴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将第10行“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与5%的
乘积,填入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并同时填入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
2.年度申报 准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基础信息表》“102注册资本”“103所属行业
明细代码”“104从业人数”“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后,将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填报在《减免
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五、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并及时填写退税申请文书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且预缴时已享受优惠政
策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